别再对“隔夜酒”心存侥幸了,瞧,这名男子被交警查获还感到“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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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不过,“隔夜酒驾”这一情况容易被忽视。扬州江都一男子因前一天饮酒,第二天自认为无事便驾车上路,结果被交警当场查获,并受到处罚。

22日上午,扬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八大队新区中队在城区文昌东路金奥岗周边执勤,对过往重点车辆进行检查。在检查一辆面包车时,交警闻到驾驶人丁某身上有明显酒气,随即通知中队同事送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经检测,丁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0.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检查结果,丁某感到“委屈”。他说,自己是前一天喝了酒,没想到时隔这么久,还被查出。因达酒驾标准,民警依法对其暂扣6个月驾驶证,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面对自己“不小心”酿成的后果,他懊悔不已。

扬州交警表示,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因人而异,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部分驾驶员前一天饮酒后睡上一觉,第二天感觉清醒,但体内酒精可能并未完全代谢。衡量是否构成酒驾、醉驾,并非以喝酒间隔时间为标准,而是依据酒精呼气测试结果、血样酒精成分检测结果等来认定。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饮酒间隔时间长短,驾驶机动车均属于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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