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称自己网购的无人机存放家中,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警方上门通过家人拿走无人机。想咨询警方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男子反映:
网购的无人机,未经本人同意被民警上门拿走
廖先生是湖南省衡山县白果镇人。其称,今年2月份,他在网上购买了一台“飞鹰牌”无人机,花费2238元,飞了几次,发现摄像头不太灵敏,就收起来了,之后前往广东佛山打工。

前几日,廖先生接到家乡警方的来电,“对方也没说姓啥,就说我买的无人机盗用了别人的专利,属于违规产品,还说卖无人机的老板已被抓了,让我把无人机上交到派出所去。”廖先生说,他人在佛山,暂时不回家,便如实相告,当下不能配合。
廖先生说,令他没料到的是,9月21日上午,两名警察直接进入他家,通过他的奶奶,翻出了他存放家中的无人机,然后就拿走了。“我是在家里安装的监控上看到的,拿走我无人机的那个警察我还认识。”廖先生对此感到非常气愤,“这不该是我的私有财产吗?他们说拿就拿走了吗?难道不需要我本人的同意吗?不仅如此,不知道警察跟奶奶说了什么,事后,奶奶打电话盘问我,还反复说,警察说我买的东西是违法的。”

记者在廖先生提供的其家中监控视频上看到,当天上午10时,有两名身着警服的男子进入其家中,民警与老人沟通后,在老人的指引下,一名民警拿着无人机走出房间。
对于警方告知“该机型厂商相关人员已被抓捕、无人机属于违法产品”的说法,廖先生当天给网购平台的客服留言,对方仍在售卖机子,并没被制约。廖先生想知道,如果产品真的有问题,就该从售卖源头开始打击处理,现在他花了钱,说机子有问题,把他的机子收走,为啥卖家仍然在售卖?

警方回应:
涉事无人机为违规破解版,系家属委托警方临时保管
针对廖先生反映的情况,9月22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取走无人机的赵姓警官,其称负责此事的是朱姓警官,具体情况让记者与朱警官联系。2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朱警官,据其介绍,涉事无人机属于破解版产品,无需实名登记,飞行不会留存记录,不符合现行无人机管理相关条例,属于违法违规设备。该设备并非警方私自没收,系廖先生的父亲主动向派出所提出申请,委托警方代为临时保管。
民警表示,本次上门处置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流程合规,不存在私闯民宅、非法没收财物的情形。售卖该类破解版无人机的卖家,目前已经进入警方打击处理流程。按照处置方案,待外出务工的廖先生返乡后,本人可以前往派出所领取无人机,但领取时必须作出承诺,领回后要对该破解版无人机进行销毁,绝不允许再次投入使用。
廖先生的父亲也在广东务工。9月23日晚间,记者致电廖先生的父亲询问此事,其称,此前的确有民警给他打过电话,民警说上门要收无人机,他同意过了。
律师说法:
违规无人机可依法暂扣,执法需完备法定手续
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贾永进律师认为: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要求民用无人机应当实名登记,要求无人机具备识别广播、飞行留痕报送监管平台的能力,禁止篡改设备安全功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明确无人机不得篡改固件、屏蔽飞行日志与识别功能。
本案涉破解版无人机,破坏上述法定技术要求,不具备合法使用条件。依据条例,公安机关可对涉案无人机依法扣押暂扣,作为调查取证的强制措施。
当事人网购该违规设备,商家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平台未尽审查义务。当事人可就买卖合同纠纷另案主张退款及赔偿。本案行政查处与民事维权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应当分别处理。
公安机关虽具备暂扣违规无人机的执法权限,但行政执法必须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上门扣押、暂扣涉案财物时,应当依法出具正式扣押文书、制作扣押清单,完整留存执法凭证并依法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严格规范执法流程,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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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编 辑:苗亚祥
校 对:王根生
值班主任:秦园园
审 核:钟玉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