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男子凌某因感情纠纷与情人程某发生争执,来到存放多辆电动车的程某店铺,倒了半瓶汽油点燃。两人很快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法院认定凌某构成放火罪。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凌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凌某与程某通过网络认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程某住在海口市美兰区一处二层自建房,房屋一层是她经营的电动自行车铺面,铺面前厅摆放了电动车,后厅是电动车查验区。
2026年3月22日,凌某因听说程某在网上造谣他打女人,便于当天下午4点左右驾车来到程某家。见面后,二人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其间,凌某为泄愤,将程某家半瓶汽油洒在一楼墙角地面和墙壁上,并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汽油点燃,致两侧墙面被烧黑、电动车安全帽、毛毯被烧坏。
起火后,凌某、程某用厕所内水桶打水将火扑灭,火情持续不到一分钟。火势熄灭后,程某报了警,凌某在现场等待,民警到达后将他带走调查。案发后,凌某通过家属向程某赔偿2000元,取得程某谅解。
凌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有犯罪前科。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凌某有自首、赔偿、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请求法院判处缓刑。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审理认为,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犯罪,凌某有前科,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以放火罪判处凌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文中当事人为化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