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闹到打官司,根源竟是“立遗嘱不吉利”?法官提醒

云之风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立遗嘱不吉利”是不少老年人根深蒂固的观念。有人迟迟不立遗嘱,也有人悄悄订立、不向家人公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近日通报近三年遗嘱继承纠纷审判情况,并通过真实案件提示:很多家庭的遗产纷争原本可以提前避免。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家庭财产结构日趋多元,老年人财产处分需求不断提高,遗嘱继承类家事纠纷也增多。门头沟法院通报的数据显示,2023至2025年,该院累计受理遗嘱继承纠纷案件737件,呈不断增长态势。

这些纠纷大多没有激烈的外部矛盾,只是亲人之间的财产拉扯,最终对簿公堂,落得两败俱伤。门头沟法院民一庭庭长韩晓飞介绍,涉诉遗嘱绝大多数都是老年人高龄患病、身体欠佳时仓促订立的。此时他们的书写、认知、表达能力受限,且难以获得专业法律帮助,继承人常常就老年人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产生争议。

遗嘱效力是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家庭成员产生财产分歧时,往往会质疑遗嘱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其中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遗嘱被认定无效的重要原因。

遗嘱订立过程中的证据留存同样不容忽视。遗嘱继承纠纷多发生于老年人离世之后,法院主要通过在案证据事后还原案件事实。订立过程录像残缺、证人记忆模糊、缺少能够证明老年人意识清醒的医疗材料等问题,都会导致事实难以查清。

加上“立遗嘱不吉利”的传统想法,部分老年人顾虑提前分配财产会影响子女赡养,不愿订立或公开遗嘱内容,家庭成员间缺乏有效沟通,也为后续矛盾埋下隐患。特别是再婚家庭、多子女家庭的问题最为突出,这类案件不仅涉及遗产分割,还交织着夫妻共同财产析产、赡养义务认定、离婚后财产分割等问题,审理难度更大。

而这一切的根源,大多始于“立遗嘱不吉利”的传统执念。门头沟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向社会作出法律提示:老年人应尽量在身体状况良好、意识清晰的时候做好财产规划,避免在重病、家庭矛盾激化时仓促订立遗嘱。面对复杂的财产、养老安排,可以主动向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寻求专业帮助。

老年人订立遗嘱务必严守法律程序。采用打印、代书、录音录像等形式订立遗嘱的,应当符合见证人全程在场、完整注明年月日等法定要求。高龄、患病老年人订立遗嘱,建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留存对应医疗记录。

此外,子女应当充分尊重老年人自主处置财产的权利。赡养义务不能和遗产继承挂钩,切勿以分不到财产为由拒绝赡养老年人。多子女、再婚家庭应当加强家庭成员间的沟通交流,减少相互猜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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