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二)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四)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五)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六)物业管理、生态林草、矿产资源、民间借贷、殡葬服务等领域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二、举报渠道
(一)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进入举报渠道。
(二)通辽市举报方式:
1.通辽市委政法委
举报电话:
0475-5776330
0475-8652113
0475-8652112
0475-8652110
举报信邮寄地址:通辽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通辽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叫来河大街与创业大道交汇处以西370米道北),邮编:028000。
来访地址:通辽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通辽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叫来河大街与创业大道交汇处以西370米道北)。
举报电子邮箱:
tlsshcegzzb@163.com
2.通辽市纪委监委
举报电话:0475-12388
举报信邮寄地址: 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柳荫路中段通辽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028000。
举报网站:
neimeng.12388.gov.cn/tls
3.通辽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
0475-8885371 19847852840
举报信邮寄地址: 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绕城线与胜利北路交汇处通辽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邮编:028000。
4.通辽市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12309
举报信邮寄地址: 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辽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编:028000。
举报网站: www.12309.gov.cn
5.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475-8229770
举报信邮寄地址: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邮编:028000。
举报电子邮箱:
tlzyshbcth@163.com
6.科尔沁区委政法委
举报电话:0475-8310020
举报信邮寄地址: 通辽市科尔沁区西顺路北448号科尔沁区信访局三楼(科尔沁区委政法委扫黑除恶督导股305办公室),邮编:028000。
举报电子邮箱:
kqzfw2004@126.com
7.霍林郭勒市委政法委
举报电话:0475-7966191
举报信邮寄地址: 霍林郭勒市行政中心市委政法委1009室,邮编:029200。
举报电子邮箱:
hlhshceb@163.com
8.开鲁县委政法委
举报电话:0475-6227157
举报信邮寄地址: 开鲁县党政综合大楼县委政法委523室,邮编:028400。
9.科左中旗委政法委
举报电话:0475-3212562
举报信邮寄地址: 科左中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科尔沁左翼中旗友谊路30号),邮编:029300。
举报电子邮箱:
kzzqzfwshce@163.com
10.科左后旗委政法委
举报电话:0475-5210699
举报信邮寄地址: 科左后旗人民政府综合楼212室,邮编:028100。
举报电子邮箱:
hqzfwshb@163.com
11.库伦旗委政法委
举报电话:0475-4777409
举报信邮寄地址: 库伦旗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楼库伦党委政法委扫黑除恶督导室520室,邮编:028200。
举报电子邮箱:
KLZFWBGS@163.com
12.奈曼旗委政法委
举报电话:0475-4211928
举报信邮寄地址: 奈曼旗党政综合办公楼奈曼旗委政法委1314室,邮编:028300。
举报电子邮箱:
nmqzzb@126.com
13.扎鲁特旗委政法委
举报电话:0475-7222875
举报信邮寄地址: 扎鲁特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6室,邮编:029100。
举报电子邮箱:
zqzzb142@126.com
14.开发区司法信访局
举报电话:0475-8628886
举报信邮寄地址: 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厦606室,邮编:028000。
三、举报须知
鼓励实名举报,核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证据线索,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通辽市深化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