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通告!不牵绳、乱养狗将严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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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镶黄旗关于进一步规范

新宝拉格镇辖区文明养犬管理的通告

为全面规范新宝拉格城镇社区、城郊结合部养犬管理秩序,有效预防和遏制犬只伤人、扰民、污染环境及流浪犬乱窜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持续提升城镇市容环境与居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镶黄旗新宝拉格镇城镇实际,现联合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依法依规养犬。辖区内所有城镇居民、暂住人员饲养犬只,必须遵守“依法养犬、登记养犬、防疫养犬、文明养犬”原则。严格落实犬只免疫、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做到手续齐全、管理规范。城镇区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除外),城郊结合区域严格管控犬只散养行为,防范无主犬、流浪犬长期滞留。

二、严格规范外出遛犬行为。凡携犬外出必须由成年人全程牵引束绳,做到束绳牵引、视情佩戴嘴套、约束犬只活动范围,严禁犬只随意奔跑、追逐、扑咬他人。严禁携带犬只进入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广场、商超市场、公共办公区域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自觉避让行人,严防犬只伤人事件发生。

三、全面落实文明卫生养犬要求。养犬责任人必须及时清理犬只户外排泄粪便,不得随意污染街巷、小区、楼道、公共绿地及草场周边环境卫生。严格约束犬只吠叫行为,严控夜间、凌晨犬只狂吠扰民,维护邻里和睦、镇区安静的良好环境。

四、严格落实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养犬主体为犬只防疫第一责任人,必须按时为所养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及常规防疫疫苗,做好日常健康管护。严禁随意遗弃、散放犬只,严防人畜共患病传播,全面筑牢辖区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五、集中开展流浪犬、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镶黄旗农牧水利科技局、镶黄旗公安局、镶黄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镶黄旗新宝拉格镇人民政府将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与专项整治行动。所有劝导、警告、处置均由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

1. 对镇区街巷、小区、城郊、道路沿线无主犬、流浪犬、乱窜犬统一进行捕捉、收容、处置;

2. 对不牵绳遛犬、违规饲养烈性犬、犬只扰民、粪便不清理等违规行为依法劝导、警告及处置;

3. 对放任犬只伤人、引发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压实主体责任,共建共治共享。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养犬管理规定,主动规范养犬行为,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巡查、整治、防疫登记等工作。社区、网格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常态化宣传文明养犬政策,及时劝导制止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治理氛围。

希望全镇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相互监督、共同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全力营造安全有序、干净整洁、文明和谐的城镇人居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居民妥善处置所饲养的犬只。

举报监督电话:

0479-6225737(镶黄旗农牧水利科技局)

0479-6224814、110(镶黄旗公安局)

0479-6222014 (镶黄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0479-6222978(镶黄旗新宝拉格镇人民政府)

特此通告。

镶黄旗农牧水利科技局

镶黄旗公安局

镶黄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镶黄旗新宝拉格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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