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止!罚款!西安一学校违法宣传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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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9月24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6“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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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及教育广告直接关系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事关千万家庭切身利益,是重大民生问题。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开展民生领域“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儿童学生用品及教育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西安市某职业高中发布违法广告案

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检查过程中发现其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所开设的官方账号“西安新高教职业高中”发布视频,视频共计19秒,该视频以文字+图片的方式发布,主要内容如下:“康某,新高教学子在2024年高考中取得502分。任某,新高教学子在2024年高考中取得462.5分”。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以其账户发布的视频中,以其2024届高考学生的姓名及照片的形式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构成发布违法教育广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5000元。

宝鸡市某童装店销售不合格童装案

宝鸡市高新区某童装店售出货号为2389颈部带有绳带的规格130以下的四种规格三只熊外套4件,不符合“GB31701 3.3儿童纺织品年龄在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注:一般适用于身高100cm以上。155cm及以下女童或160cm及以下男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可作为儿童纺织产品。其中,130cm及以下儿童穿着的可作为7岁以下儿童服装),GB31701 4.3.3 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的规定。该童装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属于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十条相关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涉案产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延安市某书店销售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校服案

执法人员收到延安酷特喵服装制造有限公司举报称,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校服运动裤。经核查,当事人侵犯了延安酷特喵服装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于2026年7月20日做出:没收侵权产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康市某商店销售过期学生用品案

执法人员对安康市岚皋县某商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店经营场所正对门口的货架上的19盒12色油画棒、10盒18色油画棒,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岚皋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涉案产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商洛市某公司镇安分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执法人员在饿了么平台“厉臣便利店(镇安店)”发现,该公司为其销售的“舒克宝贝儿童护齿牙膏”发布含有“坚固宝宝牙齿”的宣传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儿童牙膏可宣称的功效仅限于清洁和防龋,该宣传语超出法定允许范围,广告设计制作费用100元。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构成虚假广告。鉴于当事人及时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中“一般情形”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陕西市场监管

编辑:秋秋

责编:刘扬

主编:王海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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