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惠州)平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龙门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的惠州市增江河龙门段治理工程中,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即开工建设,被龙门县水利局罚款人民币12.51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该工程已于2025年10月开工建设,但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项目设计文件载明,设计挖土方总量44.47万方,回填方93.12万方,弃方22.35万方;项目设有两个弃渣场,手续完善。
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现场测量,沙迳弃渣场占地面积0.56公顷,现场已堆渣量1.887万立方米(自然方);水贝弃渣场占地面积0.38公顷,现场已堆渣量0.6167万立方米。两个弃渣场合计堆渣量2.5037万立方米(自然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龙门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是龙门县水利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的招标与档案管理;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计划统计、工程结算、资金收支和财务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