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新规!自住住房装修可提取公积金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近日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

关于开展自住住房装修

提取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积极回应广大缴存职工改善居住品质的现实需求,规范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展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业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对象及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对本市行政区划内自住住房进行装修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人及配偶仅可就家庭名下的一套自住住房,一次性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已办理装修提取的住房发生房屋转让交易,该住房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申请该套住房装修提取的,应当自房屋交易完成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未冻结、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请人本人I类银行卡;

(三)以配偶名下自住住房装修申请提取的,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结婚证;

(四)装修对应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五)委托装修公司实施装修的部分,需提供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以及装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由个人进行装修的部分,需提供装修、建材采购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家具家电、装饰陈设品等软装类支出不纳入提取核算范围);属于购置精装房,需就装修部分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需明确区分房屋房价、装修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对应装修部分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6年9月20日(含)之后,发票抬头需与提取申请人保持一致;

(六)业务办理需现场签订装修提取承诺书。

三、提取额度

自住住房装修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申请人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以下三条取其低:

1.房屋建筑面积x1500元/㎡计算出的金额;

2.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合计金额;

3.申请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规范业务办理

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应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流程办理,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依规开展申请材料核验与真实性核查工作。

1.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完整提交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材料,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提取真实性、合规性做出书面承诺;

2.申请人线下申请业务办理,需提供全部提取材料,公积金中心当即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务数据共享渠道,对申请人提供的购房合同、房产、婚姻状况、发票等信息进行核验,经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做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对存疑或证据不足的申请,在作出驳回决定前,中心有权启动延伸核查程序,通过面谈问询、要求补充佐证材料、现场勘验房屋装修施工状态等方式,全面核实装修行为的真实性。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施行,试行1年。若遇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行提出新的要求,按新规执行。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