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省事,随手将吃剩猪排骨从17楼扔下,砸中路过女子头部;随后外出上班,2天后被抓,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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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出版的《检察日报》第4版披露了一起行为人因高空抛物罪获刑案例。

江某在广东深圳务工,与同乡一起租住于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的一处高层住宅。

今年5月8日中午,江某和同乡在家吃完饭收拾碗筷时,为图省事,随手将吃剩的猪排骨从17楼阳台向外抛下。该楼层距离地面约50米,楼下正是人行道。

彼时,李女士和朋友正途经此处,飞速坠落的猪骨头砸中李女士头部。李女士当即被砸得头晕发蒙,捂着头蹲坐在地,头部血流不止。同行友人立即报警,民警赶赴现场提取到涉案猪骨头,并呼叫120急救。

李女士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检查,李女士头部右后方形成一处长约2厘米、深约1厘米的创口。司法鉴定显示,李女士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而江某抛完猪骨头后,将碗筷收拾干净便外出上班了,并未留意到楼下有人被自己抛下的猪骨头砸伤。

5月10日,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7月20日,该案被移送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检察院(下称“前海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江某抛掷猪骨头的中午时段属于人流活跃时间段,事发地处于人流量较大的地铁口附近路段,周边商铺林立,人行道人员往来密集。江某在人员密集区域高空抛掷重物,客观上造成行人轻微伤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危害性较大,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8月3日,前海检察院依法对江某提起公诉。8月10日,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来源:检察日报、南方都市报

编辑:刘静

审核:徐吉

终审:李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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