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注销3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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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3家企业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主动申请,大理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依法对大理市宏光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凤仪源森泰醇基燃料加注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依据《车用甲醇燃料应用规范》(GB/T 47585-2026)5.1.3(依法公开声明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及下达撤回决定,大理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依法对大理市琻茂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天聚中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自公告之日起,已被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再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如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大理市应急管理局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docx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24日

编辑:陈丝华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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