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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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丁毅等辞去职务的

决 定

(2026年9月23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丁毅、高峰辞去黔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的请求。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罗朝国辞去职务的

决 定

(2026年9月23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罗朝国辞去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6年9月23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孙 昕为黔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郭兴文为黔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蓝康力为黔南州统计局局长;

罗光禹为黔南州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任 命:

杨 岭为黔南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刘 旭为黔南州监察委员会委员;

张金辉为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佳佳为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高 峰的黔南州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宋 鹏的黔南州统计局局长职务;

朱 鸿的黔南州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 去:

张 宏的黔南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张金辉代理职务的决定

(2026年9月23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张金辉代理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一审:蒙洁德

二审:张贺婷

三审:邹骐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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