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近日修订《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进一步收紧部分高危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尺度。其中明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行为人或被直接处以行政拘留;多次违规停放、充电的,将从重处罚。
此次修订针对高频风险作出明确调整,降低了行政拘留移送门槛。在KTV、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老板、负责人指使、强令没有电气焊资质的人员违规动火,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等情形,都有可能直接适用行政拘留。
针对居民家庭失火,新规明确,只有火灾造成自家部分财产损失且没有造成蔓延,才可以不予处罚;如果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哪怕只烧到自家,也不在免罚范围之内。同时,指使、强令他人冒险开展危险作业这类行为,不再适用减轻处罚,一律从严查处。
新规还明确,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第一次被查到当场整改;如果短时间之后再犯同类问题,就直接认定为“拒不改正”,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多次违规停放、充电,还会从重处罚。像小区巡查中经常碰到的,刚劝离楼道充电,没过两天又把车推上楼,今后就可以直接处罚。
对于商铺、厂房,场所内任意一类消防设施该装不装,或者消防系统损坏瘫痪、完全无法使用,经营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