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助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苏州市人社部门持续组织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职业(工种),前往全市各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免费培训。
培训对象具体为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六类人员。
培训对象不需要缴纳培训费用。培训对象参加各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并取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相应标准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如遇国家和省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调整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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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人社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