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6年9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周武红为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文军为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吕松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陆景宇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免去:
李朝辉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二)
决定任命:
吕勇江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吴志伟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
李建华(女)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决定免去:
钟得志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唐标文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职务;
张文军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
张冬云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杨靖凯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杰新的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
杨晓春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韦威助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禤达宇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覃晓宁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梁春松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
批准:
梁贻勇辞去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曾军宁辞去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林俊杰辞去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陶建旺辞去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赵建华(女)辞去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周琴台(女)辞去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吴永辉辞去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立辞去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张立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周琴台(女)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杨汉臣为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陈衍庆为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黎素婷(女)为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鄢旭麟为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玮希(女)为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孙桂江、全莉(女)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黄孟伦(女)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姚茂政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唐海波的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留相的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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