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箱“颜值”也受保护,仿冒者当庭赔偿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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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垃圾箱

能拥有外观设计专利吗?

能!

而且它的“颜值”还受法律保护

近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侵权案,被告某智能科技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当庭支付原告某制造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

2019年6月,某制造公司为一款自主设计的垃圾箱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2月作出授权公告。该垃圾箱线条流畅、造型独特,不仅是容器,也是一道城市风景。然而,2025年12月,该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这款垃圾箱的“孪生兄弟”——某智能科技公司生产销售的垃圾箱,从整体造型到局部细节,几乎与自家产品一模一样。今年5月,当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作出侵权认定后,某制造公司诉至巴州中院。

受理案件后,巴州中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赵艳萍比对发现,侵权事实清楚,若简单判决,某智能科技公司可能承担高额赔偿、产品下架、模具报废的后果,某制造公司也要经历漫长的执行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3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盘活创新。考虑到双方均为实体企业,且某智能科技公司侵权主观恶意不大,赵艳萍决定把调解贯穿办案过程。她一边释明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保护边界,一边算经济账。

近日,双方坐到谈判桌前。某智能科技公司认识到,哪怕是工业产品,也不能随意仿冒别人的原创设计;某制造公司愿意给同行一个机会,适当降低赔偿金额,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无论产品大小、价值高低,只要凝结着设计者的智慧,法律就会为其‘撑腰’。”赵艳萍说,在“颜值经济”时代,外观设计已成为核心竞争力,企业既要打造“高颜值”产品,及时申请专利,也要尊重他人智力成果,避免“拿来主义”。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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