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旅游执法典型案例,这些旅行社因指定购物等被重罚

云之风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为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文化和旅游部“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部署,持续净化广东旅游市场经营环境,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护航广大游客中秋、国庆假期安全放心出游,近期,广东省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大旅游市场执法查办力度,依法查处多起涉旅违法违规案件。结合香港旅游业监管局有关法律法规提示,现发布第三批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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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私自指定购物场所、未按规定安排领队全程陪同案

2026年6月,环某旅(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在组织港澳珠旅游行程中,存在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全程陪同,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的行为。经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以及《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2026年7月,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环某旅(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理,作出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负责人吴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2

旅行社向不合格的旅客运输公司订购旅游交通服务案

2026年5月1日至5月4日,揭阳市某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汕头市某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租用车辆为游客提供旅游交通服务,且多次拒不配合调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2026年8月,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揭阳市某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王某生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3

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案

2026年6月,汕头市、区两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汕头市龙湖辖区的深圳某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行程中各个游览项目的起止时间、自由活动的时段等规定事项,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2026年7月,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深圳某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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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据有关部门移送线索,东莞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东莞市某某年华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组织东莞市寮步某校师生赴珠海两天研学游和深圳某校师生赴东莞龙凤山庄一天研学游活动中,共安排11名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2026年8月,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东莞市某某年华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351元、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国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5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组织研学旅游案

根据我省暑期旅游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排查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湛江开发区某某同画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自行策划组织98名师生赴广州、珠海开展研学旅游活动,自行租车和购买门票组织师生游览珠海长隆等旅游景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6年9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湛江开发区某某同画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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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香港旅游相关法律从事导游服务案

根据香港旅游业监管局有关工作提示,该局在2026年7月与香港入境事务处开展打击非法导游联合行动中,拘捕了两名在香港接待旅客提供导览服务的内地人员。上述两人违反香港《入境条例》《旅游业条例》有关规定,未经批准在香港从事导游工作。2026年8月,香港相关法院分别判处高某、李某婷两人监禁2个月及4周的处罚,刑满后实时遣返。根据香港《旅游业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人如无旅行代理商、导游牌照,在香港经营旅行代理商业务或担任导游,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对旅行代理商最高可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对导游最高可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一年。

中秋、国庆假期临近,出游人员大幅增多,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温馨提示:全省旅行社企业、在线旅游平台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务必守法合规经营,在组织开展出境旅游服务时,务必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选择当地持牌旅行代理商及导游提供接待服务。建议广大游客朋友出行前,加强风险研判,选择正规旅行社、规范签订旅游合同,谨慎购买在线旅游产品,理性消费,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等虚假宣传,遇到旅游纠纷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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