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晓东辞去山西省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24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晓东因年龄原因辞去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山西综合广播新闻部)
责编:张国政 制作:曹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