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受伤起纠纷 温情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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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大绥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今年春季,一名务工人员受雇从事小区外墙保温作业,施工过程中被坠落的工地设施砸伤足部。事故发生后,雇主及时将伤者送医,全额承担了医疗费用。伤者足部骨折需要长期休养,无法务工导致收入中断。经司法鉴定后,双方就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后续赔偿,在赔偿金额、付款期限上分歧较大,协商未果,伤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查阅卷宗与司法鉴定材料。考虑到当事人均为辖区群众,如果简单一判了之,极易引发上诉、强制执行,增加群众维权成本。法庭确定调解优先思路,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沟通。法官向雇主讲解劳务受害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安抚受伤当事人,客观分析诉讼周期成本,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多轮释法说理与情理疏导,双方消除对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雇主按约定向伤者支付赔偿款,该起纠纷一次性了结。

据了解,大绥河人民法庭立足基层一线,聚焦民生类矛盾纠纷,把前端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下一步,法庭将持续用好多元调解机制,就地化解矛盾,减轻群众诉累,以有温度的基层司法守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实现小事不出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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