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双节前发布提醒:严查哄抬物价、过期食品,12315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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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昌吉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节日市场消费集中、流通活跃,食品安全、药械质量、价格秩序、广告宣传风险等进入易发和高发期。为全面规范节日市场经营秩序,防范化解市场安全风险,保障群众消费安全与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公平、诚信有序的节日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类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必须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确保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资质齐全有效。同时,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做到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此外,必须定期排查清理在售食品,严禁生产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篡改日期、标签虚假标注的食品;保持经营加工场所整洁,落实器具清洗消毒、食材分类存放、食品留样、防虫防鼠等管控措施,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风险。

二、严管药械质量安全

药品经营主体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与有效期管理,严禁销售过期、来源不明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规范隐形眼镜、医美类医疗器械经营行为,核验产品注册资质,不得经营无注册证、过期失效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主体要强化进货查验,重点管控染发、美白祛斑类产品,严禁销售过期、无中文标签化妆品,定期开展库存排查,设置不合格产品专区。

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类经营主体应当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真实、准确、完整标价,做到货签对位,清晰标明品名、规格、单价、计价单位、优惠规则,不得价外加价、模糊标价。恪守价格诚信底线,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扣、实施误导性标价;不得强制捆绑销售、变相涨价。

四、杜绝虚假违法广告

各经营主体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对商品性能、功效、产地、价格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使用“最高”“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反映。

希望各经营主体自觉守法经营、诚信自律,共同维护良好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4日

来源: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奥古丽妮萨·奥布力艾散(实习)

责编:任自强

审核:陈嘉琪

监制:朱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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