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锡市法院
为了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本公示发布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计算),自2026年9月 28日起至2026年10月 9日止。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由本院进行审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发放案款。公示内容如下:

案款管理专员:班立宁、李博健
监督电话:0479-8285282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2026年 9月 23日
责任编辑:侯玉丽
一审:吕炎
二审:徐飞能
三审:孟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