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配处方新规五大疑问医保局答了

城事通
 来自北京市

近日,上海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外配处方管理促进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提升群众配药安全的通知》,聚焦定点医药机构外配处方管理,推动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常态化、规范化,更好守护群众配药安全,提升就医购药获得感。该新规已于2026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上述文件发布以来,不少市民有疑问:今后,纸质处方还能用吗?药店配药报销待遇一样吗?遇到强制院外购药怎么办?9月24日,上海市医保局针对市民关注较多的问题给予答复。

一、以后去医院开外配处方,是不是只能开电子处方,再也拿不到纸质处方了?

答:不是的。电子处方和纸质处方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新政没有取消纸质处方。如果有去零售药店持纸质处方购药的需求,可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把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自动生成的外配处方打印出来。

二、凭医院开的医保电子处方,去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医保报销待遇和在医院药房配药是一样的吗?

答:待遇完全一致。持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合规医保电子处方,在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产生的费用直接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执行和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完全相同的门急诊支付政策。

三、会不会出现医院故意不给我开院内有的药,强行让我外配去药店买的情况?

答:政策明确禁止这类行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要优先做好医保药品入院配备,严禁要求或引导患者自费购买医院本可以配备的医保目录内药品。

只有医院暂时没有配备、但临床确需使用的药品,才能提供合规的外配处方服务。如果遇到医院故意推诿、强行引导院外购药的情况,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21-62723106。

四、拿着电子处方去药店配药,药店说处方信息对不上不给配药,这种情况合规吗?

答:属于合规操作。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从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下载并核对处方全部信息,一旦处方的药品、剂量、患者身份等关键信息不一致,为了避免发错药、保障用药安全,药店有权拒绝提供药品配售服务。这种情况,你可以返回开具处方的医疗机构,请医生核对修正处方后,再前往药店购药。

五、作为参保人,去配药时配合新政落实,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主要做好3件事:

1.就诊时如果确实需要开外配处方,主动提醒接诊医生通过本市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开具外配处方,不要接受手写的非正规纸质处方。

2.去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时,主动出示医保凭证,配合药店核验处方和身份信息。信息不符时,不要强行要求药店售药。

3.如果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医务人员存在使用手写非正规纸质处方代替电子处方、串换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可拨打本市医保监管投诉举报电话(021-62723106)反映线索,医保部门会依法依规快查快处。

补充提示:

1.医保部门将根据查处结果,对违反外配处方服务协议约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在年度履约考核时,予以严格处理;

2.将执业医生违规开具外配处方、执业药师或药师违规调剂处方的行为纳入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记分处理;

3.对符合投诉举报奖励的,按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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