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车主关心,借出去的车如果发生事故,修车费用该由谁承担?近日,福州市晋安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明确:车主只要尽到基本注意义务,借出车辆发生事故后,无需替驾驶员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5月,车主刘某将小轿车借给朋友杨某使用。杨某驾车上路途中,与案外人肖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肖某无责任。
事故造成肖某所驾车辆产生车辆维修费及施救费共计11590元。刘某的车辆仅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2000元后,剩余9590元维修费成为赔偿争议焦点。
肖某所驾车辆的保险公司向肖某支付了这笔赔偿款,并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随后将驾驶员杨某和车主刘某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赔偿9590元损失。
晋安法院审理认为,驾驶员杨某是事故直接责任人,对事故发生存在全部过错,应就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刘某虽然是车辆所有人,但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出借车辆时存在过错——出借时车辆本身不存在安全隐患,且杨某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因此,刘某无需对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车主,出借车辆给亲友前务必做到“三查”:一查车况是否正常,二查借车人是否持有有效驾照,三查借车人是否处于适宜驾驶的状态。否则一旦出事,车主可能也要跟着“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