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自10月起,全县进入森林重点防火期。为严防森林火灾,保护林业生态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此禁火令。
禁火时间为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禁火区域为全县林区及其林缘100米之内。
禁火期间禁止以下行为: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
3.禁止吸烟、野炊和烤火;
4.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县政府将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情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5791114;县应急管理局:5782350;县林业局:5793693。
资溪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秋冬季节天干物燥,枯树、落叶等可燃物大量增多。焚烧杂草、烧荒等行为很容易引发森林火灾。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将承担法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防火规定,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来源:资溪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