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自住住房装修费和物业管理费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断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推进住房公积金围绕住房全周期消费场景提供更好政策,根据昭通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主任会议决定,现就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和物业管理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
(一)缴存人家庭在本市拥有自住住房且未装修或正在装修未完工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未被冻结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按房屋建筑面积1200元/平方米核算,最高可提取20万元,每个缴存人家庭仅支持一套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二)缴存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未被冻结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帮助父母、子女装修自住住房;不同公积金账户办理该套房屋装修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20万元。
二、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一)缴存人及配偶在昭通市拥有自住住房,正常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可选择其中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缴存人及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一个年度内可不限提取频次,但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次申请至本次申请间已支付的物业管理费金额。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
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依照《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预警机制(试行)》,当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或超过92%时,装修提取业务实行轮候;当个贷率降至88%以下时,装修提取业务恢复正常。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解释工作由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国家、省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4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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