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中秋国庆
民工辛苦务工
最怕的就是遭遇拖欠工资
近日
赣州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
成功侦办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为20余名民工追回工资7万余元

经查明
2026年3月至5月期间
包工头江某承包了
赣州经开区某房地产项目
部分地下室设施建设工程
在发包公司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后
一直未将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后赣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大队下达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江某仍拒不改正

接到赣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大队
移交线索后
赣州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治安大队
第一时间立案侦查
于9月18日将江某抓获
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
20余名民工工资已支付到位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