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彭放)9月23日,《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简称《条例》)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领域专门地方性法规,条例立足湖南山地多、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的省情,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破解突出短板、固化成熟经验。
为破解以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责任虚化、分工不清、履职缺位等突出问题,《条例》进一步厘清压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基层组织以及各类单位等的防治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全方位责任体系。
《条例》坚持源头预防、关口前移,将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点面双控”经验上升为法定要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体系,实施动态调查识别、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地质灾害风险。
农村切坡建房是山区地质灾害风险的突出源头。《条例》明确,居民自建住房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选址应当避开临坡、临崖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和高风险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居)民合理选址,加强居民自建住房安全监督管理。严格管控切坡建房,确因选址困难需切坡的,建房户应当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做好边坡防护,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指导。对已经形成切坡、存在潜在地质灾害风险的居民自建住房,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风险管控,组织建房户修建截(排)水沟、挡土墙,采取削坡卸载等措施,消减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条例》还围绕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推进专业监测能力建设、健全部门联动预警机制、规范应急响应等作出了规定,推动构建“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现代化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全链条监测、预警、传递、响应工作机制。
【作者:彭放】 【编辑:肖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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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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