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六盘水市召开《六盘水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六盘水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闻发布会。会上,针对媒体关注的《管理办法》中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如何划分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负责人刘思兰给出了明确答复。

刘思兰介绍,《管理办法》共5章32条,属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在编制和审批权限划分上,市中心城区(含协调区)详细规划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人民政府审批;盘州市、六枝特区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由属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中心城区以外的详细规划,由属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乡镇(街道)组织编制,报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这一划分的核心逻辑在于“编批对应、分级管控”:中心城区层级上收,保障管控尺度统一,避免各自为政;县市和乡镇层级适度下放,保留因地制宜空间,让基层能够根据实际发展需求组织编制。权责链条清晰后,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流程不再“上下模糊”,为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提供了明确的制度遵循。
天眼新闻记者 邓倩
编辑 李蔓毓
二审 刘定珲
三审 孙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