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三类养老机构写进法条 四川为养老服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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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截至2025年底,四川60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2150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25.8%。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的四川,“养老服务如何干”成为必答题。

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条例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记者获悉,这是四川首次以省级立法形式对全省养老服务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重点回答“老人住哪、谁兜底、钱哪来、谁来管、骗老的怎么罚”等养老服务热点话题。

基本养老服务,指的是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文体服务等内容。

新建住宅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建设

条例明确,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因地制宜设置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

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且政府所有的设施须移交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按照国家和省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标准推进布局,老年人口占比较高或者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区还应适当提高。

老旧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应当按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和完善。支持利用闲置资产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养老服务。更关键的是,条例明确“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政府投资、资助或配套、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把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部分集体经济收益用于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把助浴新业态和助餐服务纳入照护服务

条例称,将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居家养老层面,条例明确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支持家庭承担养老责任,并且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照护技能培训、短期替代照护、养老信息对接、心理危机干预等帮助。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推动实现与机构养老床位联动、服务互动。支持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并给予改造的老年人家庭适当补贴。

同时,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家政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通过上门服务、远程支持等方式,为老年人在其住所内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洁、助急、助行、助浴、助医、精神慰藉等照护服务及其他支持性服务。

社区养老层面,制定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因地制宜推进社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和适老化改造,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标准化、规范化、多样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建立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支持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餐饮企业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支持通过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为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独居、失能、失智、残疾、高龄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康复护理以及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服务。鼓励和支持设置社区养老顾问,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转介、委托代办、资源链接等服务。

养老机构分三类 分层级建设

条例在法律层面将养老机构明确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种类型,并匹配不同的建设路径、定价机制和监管规则。

其中,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保障其集中照料服务。条例明确,在兜底保障基础上,可以向社会开放,按规定实行入住轮候管理制度。

对基础设施设备老化、消防设施不达标、入住率低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因地制宜进行撤并。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村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转型为具有协调指导、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转介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则定位为“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可以实行入住轮候管理制度。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培育发展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普惠支持型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则充分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支持打造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机构。

推动医疗、养老深度融合

如何促进医疗、养老深度融合?条例提出两个路径:一是支持医疗机构依法设立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依法设立医疗机构或者在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二是将符合条件的在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范围,并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为居家失能、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者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将纳入医保支付。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推广应用适用于老年人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中医特色医养结合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服务。

引导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及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管理,促进医联体内转诊、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用药、养老等服务衔接。鼓励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单元),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

在制度层面,应在设施布局、人才培养、合作机制等方面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制度,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统筹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设施资源,推动同址或者邻近布局,建立协作机制,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鼓励开发旅游、康养服务

条例明确支持银发经济的发展,提出开发适宜老年人需求的旅游、康养服务。支持依托气候、山水、森林、温泉、中医药等资源,开发阳光康养、森林康养、生态疗养、旅居养老等特色康养项目。

支持老年产品用品开发创新,重点推动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人工智能等技术产品研发应用。

支持应用推广便携式健康检测设备、居家安全与防护、移动辅助与康复、智能陪伴与生活辅助、信息沟通与娱乐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食品、旅游、体育等适老化产品用品,打造展示体验等应用场景,推动产品技术应用验证和推广。

按照条例,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可以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同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体育、教育、健康、旅游、金融等行业的融合发展。

记者 李霞 责任编辑 蔺虹豆 编辑 王钟婧玥 审核 曹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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