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发布现房销售细则的一线城市出现

21财闻汇
 来自广东省

作者:张敏

编辑:吴抒颖,张明艳

图源:IC

9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本市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文件自2026年9月24日起施行。

北京也成为首个落实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的一线城市。

《实施意见》指出,有序实施现房销售。

具体而言,2026年8月28日起,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屋首次登记后,编制现房销售方案,向房屋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申请现房销售备案后,按现房销售方案组织销售,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情形。

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一般收取不超过总房价款1%的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

《实施意见》还强调,全面加强预售管理。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该日期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上述文件还提出,推行主办银行制度。2026年8月28日后签订开发贷合同的商品住房项目,贷款银行单独提供开发贷的,贷款银行为主办银行;贷款银行组建银团提供贷款的,银团贷款牵头银行为主办银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应纳入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管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存放监管项目预售资金和现房定金。

在开发贷款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同时规定,贷款银行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确定投放节点和投放额度,分批发放开发贷款,贷款资金应通过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交易对象的账户,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对实行现房销售和预售的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

在优化土地供应管理方面,《实施意见》强调,统筹“人房地钱、职住商服”,合理确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围绕轨道交通站点优化布局,支持带规划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完善“一地一策”会商机制,加大用地周边市政配套建设支持,推动入市用地达到“七通一平”。

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两年内缴清,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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