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保障违法
- 以案释法、以案警示 -
典型案例
为规范辖区企业用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筑牢劳动保障法治防线,惠东县人社局持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拖欠工资、恶意欠薪、非法使用童工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现公开
5起2026年劳动保障违法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以案警示,
督促各用人单位
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合法合规用工,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例一:惠东县吉隆盛莉鞋厂拖欠工人工资拒不整改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吉隆镇综合事务中心上报线索,惠东县吉隆盛莉鞋厂存在拖欠员工工资违法行为。经惠东县人社局立案调查,该厂累计拖欠16名工人工资共计126996元。
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厂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明确要求其限期足额结清拖欠工资。但该厂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
2026年5月6日,惠东县人社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厂足额支付全部拖欠工资。若逾期未履行,将依法启动催告程序,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惠东县人社局对其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10000元。

案例二:惠东县大岭欣泰飞织厂拖欠员工工资整改不到位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3日,接到大岭街道上报惠东县大岭欣泰飞织厂存在欠薪问题。经查实,该厂存在拖欠李某周、王某川等2名工人工资合计71890元。
惠东县人社局第一时间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厂限期内足额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资。整改期限届满后,该厂仅向工人李某周支付了工资3000元,至今仍拖欠李某周、王某川等2名工人结余工资68890元,未完成全面整改,属于典型的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
处罚结果:
2026年5月12日,惠东县人社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厂足额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资。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催告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惠东县人社局依法对其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15000元。

案例三:惠东县皇庭中环美食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14日,劳动者张某南等人投诉惠东县皇庭中环美食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惠东县人社局立案调查确认,该公司承认拖欠张某南等27名劳动者,2025年9月-12月、2026年2月-3月工资,累计欠薪285120.96元。
惠东县人社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足额付清工资,但该公司逾期仍未支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
处罚结果:
惠东县人社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公司足额支付全部拖欠工资;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催告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惠东县人社局对其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8000元。

案例四:白花镇西山村委旁边加工厂无证照经营者(杨某军)非法使用童工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30日,接到信访举报白花镇西山村委旁边加工厂存在非法使用童工的线索。经实地走访调查查明,杨某军于白花镇西山村委旁边经营的圣诞工艺品加工厂(无营业执照)事实存在非法使用童工2名(周某、陈某升)的情形,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
惠东县人社局第一时间依法对杨某军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即日内将所招用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处罚结果:
2026年5月13日,惠东县人社局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依法对杨某军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0元。

案例五:惠东县黄埠卓步鞋厂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涉嫌刑事犯罪
基本案情:
2026年9月7日,接到黄埠镇多名工人投诉,反映惠东县黄埠卓步鞋厂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违法行为。经惠东县人社局立案调查查明,该厂存在拖欠146名工人2026年6月至9月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惠东县人社局于2026年9月8日依法对该厂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厂限期内足额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资,该厂逾期仍未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经查,该厂实际经营者程某、注册经营者黎某存在事前恶意转移资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处罚结果:
惠东县人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相关规定,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程某、黎某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01
别“躲猫猫”(请配合检查)
劳动监察来查台账,别推诿、别拖延。
不配合的话,《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有明确,对拒不配合监察调查的行为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按时交材料,“省心更省钱”!
02
别“耍赖皮”(不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是民事违约行为,但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还拖着不改,可就是另一回事了。
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提醒:
如果恶意欠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惠东就业
编辑:许辉平
一审:刘艳玲 二审:王德民 三审:余敏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