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广西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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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4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天,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赵武林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条例共六章四十条,以构建预防、处置、救助、保护全链条反家庭暴力法治体系为主线,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对家庭暴力的概念作出明确界定,将家庭暴力细化为身体侵害、限制人身自由、精神侵害、经济控制等类型,主要包括:殴打、捆绑、残害、冻饿、性侵害等侵害行为;拘禁、限制对外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为;跟踪、骚扰,经常性谩骂、恐吓,以人身安全相威胁,侮辱、诽谤、散布隐私等侵害行为;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侵害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家庭暴力行为。同时,条例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扩大保护覆盖面。

条例厘清各方职责,构建多部门协同工作体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反家庭暴力工作体系,明确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的组织协调职责和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条例建立首接责任和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家庭暴力的处置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肖远贵介绍,条例明确规定,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受理、跟进和转介工作,不得推诿。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重大家庭暴力案件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处理。这一制度旨在解决实践中受害人求助时遭遇的“踢皮球”问题,确保受害人求助“有人管、不推诿”。

条例明确公安机关的处置流程,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并细化具体处置措施。

条例细化告诫书制度,明确应当出具告诫书的六种情形,规定送交、查访等程序;细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代为申请、保护措施、送达和协助执行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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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头条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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