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收监管事先告知书:三项违规拟罚29万元,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

云之风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9月24日晚间,国盛证券(002670.SZ)发布公告,公司及多名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西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因经纪业务内控、账户实名制、信息安全三大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监管拟对国盛证券予以警告并处29万元罚款,同时采取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等监管措施,6名相关责任人也将被处以8万元至18万元不等罚款。

公告显示,江西证监局认定国盛证券存在三项违法违规事实:一是经纪服务管理办法存在缺失,相关经纪业务管控制度执行不到位、违规提供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二是落实账户实名制存在重大过错,在客户异常交易核查中履职不足,未能有效落实账户实名制管理要求;三是严重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存在较大网络安全隐患,且未按监管要求履行风险报告义务。

处罚方面,监管拟对国盛证券给予警告、罚款29万元。时任高管及业务负责人匡文邦、吴蝶、陆修然、刘国宁、卢果、周明来6名责任人分别被处以8万至18万元罚款。其中陆修然还被拟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行政监管措施还包括责令改正、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责令处分相关责任人员,相关处罚信息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暂停新开账户期间,国盛证券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存量客户交易、银证转账、持仓等业务不受影响,投行、自营、资管等其他业务正常开展。

回溯事件,国盛证券早在2026年7月31日就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违反账户实名制相关规定被立案调查。本次下发的为事先告知书,并非最终处罚决定,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与申辩,最终处罚结果以江西证监局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国盛证券在公告中表示,本次事项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也不会触发股票ST风险警示,公司当前经营保持正常。公司将认真落实整改,持续完善经纪业务内控体系、账户管理与信息安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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