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食品安全违规行为,淄博仁德茶庄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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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市监处罚〔2026〕1305号)显示,淄博仁德茶叶有限公司因多款茶叶标注虚假内容,被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92元、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披露,此次处罚源于群众投诉。经查实,该公司经营的多款茶叶产品存在生产商信息虚假、出品商信息虚假、虚假标注质量等级、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等问题。

其中,当事人销售的“老白茶”产品,标签标注生产商为福鼎市鼎坤茶业有限公司。经两次向该产品生产地市场监管局协查确认,该公司并未生产过涉案“老白茶”产品。此外,该产品生产日期早于其执行标准发布日期,且生产日期与出品商、生产商成立日期存在明显矛盾。该产品标签标注执行标准为GB/T31751紧压白茶,但产品实为散茶,与标签标注执行标准不符。

另一款“越陈越香”普洱茶(熟茶),标签上标示的出品企业、生产企业及条码信息均存在虚假情况,其标注的生产企业勐海县班章老树茶厂条码状态显示为“该厂商识别代码已注销”。还有“西双版纳布朗山古茶饼普洱茶(熟茶)”存在标签虚假标注问题。

通报指出,淄博仁德茶叶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92元、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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