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十九届)第57号
2026年9月24日柞水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一)
决定任命:
蔡晓军为柞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周光为柞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王斌为柞水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小军的柞水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李开东的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李涛涛为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
任命:
汪鹏为柞水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孟杰为柞水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樊仁平、苟铭环的柞水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柞水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9月24日
柞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浴溱辞去柞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24日柞水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柞水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柞水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浴溱辞去柞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特此公告
柞水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9月24日

合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合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南超奇为合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姚峰为合阳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改的合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许涛的合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高永斌的合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职务;
赵哲的合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二)
任命:
雷宏为合阳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
雷宏为合阳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三)
任命:
杨军为合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决定:
杨军为合阳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免去:
郝翎的合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
李锋娟为合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
李锋娟为合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免去:
李翔的合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东的合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合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

9月24日
汉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一批任免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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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县政府决定:
龙艳同志任汉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涛同志不再担任汉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县政府决定,按期正式任命:
徐良同志为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科级督查专员;
段凯同志为汉阴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汉阴县联合征信中心)主任;
王小岩同志为汉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维同志为汉阴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况小虎同志为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数据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李立同志为汉阴县农村发展财务运行中心副主任;
徐雯雯同志为汉阴县文化艺术中心(汉阴县文化馆、汉阴县工人俱乐部、汉阴县青少年宫)副主任;
彭松同志为汉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贾金强同志为汉阴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徐良、段凯、王小岩、彭松、贾金强同志试用期满时间为2026年6月;李维、况小虎、李立、徐雯雯同志试用期满时间为2026年7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县政府决定,按期正式任命:
吕春霞同志为汉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汉阴县妇幼保健院)主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县政府决定:
张轩颐同志任汉阴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级),挂职时间1年,自2026年8月起至2027年7月结束。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通知。

黄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人员名单
(2026年9月23日黄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张虎玲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二)
任命:
牛锐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黄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海清等三位同志辞去黄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23日黄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黄陵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黄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海清、刘志江、刘光显三位同志辞去黄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下一次黄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黄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
黄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车雪能辞去黄陵县监察委员会
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23日黄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黄陵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黄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车雪能辞去黄陵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下一次黄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黄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
黄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周海龙辞去黄陵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23日黄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黄陵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黄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周海龙辞去黄陵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下一次黄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黄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
黄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伟辞去黄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23日黄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黄陵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黄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伟辞去黄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报下一次黄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黄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
黄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张虎玲为黄陵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6年9月23日黄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黄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9月23日决定:张虎玲为黄陵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黄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
黄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牛锐为黄陵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的决定
(2026年9月23日黄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黄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9月23日决定:牛锐为黄陵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黄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
来源:长安号综合
编辑:张小艳
责编:刘扬
主编:王海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