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两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具体内容如下:
缴费基数标准
(一)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6265元/月,上限以实际工资确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6265元/月。
其他事项
(一)调整前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差额不进行补缴。
(二)本缴费基数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至下次标准公布后终止执行。
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汶进
编辑:罗旌 校对: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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