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江苏之后,安徽也明确招聘信息不得使用“高薪”“面议”等模糊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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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信息发布行为,提升招聘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安徽省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信息发布参考文本》。

该参考文本对岗位信息提出明确要求:岗位信息要填写具体工作任务和职责;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需列明危害种类、接触途径及防护要求;还要填写招聘岗位具体工作时间安排。执行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写明人社部门审批情况、计算周期、加班工资计发规则;并填写单位自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顶岗实习等。

在劳动报酬方面,文本要求填写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形式、周期等,不得使用“高薪”“面议”等模糊表述。计件岗位要写明基础工资、计件单价;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应列明各项补贴、食宿安排、休假制度等福利,不得虚假承诺。

此外,用人单位要填写与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全称,以劳动合同用章单位为准。劳务派遣、外包岗位应当重点、准确填写用人单位全称。

安徽省人社厅介绍,该模板适用于安徽省内用人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线上(各类网络招聘平台)、线下(现场招聘会、招聘海报、宣传单页)招聘信息发布。该厅要求各地做好参考文本推广实施工作,压实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推动全省人力资源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求职者合法权益。

今年8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制定了《招聘信息发布参考文本》,要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时不得使用“高薪”“面议”等模糊表述,应具体列明工资项目、标准、形式、周期。

江苏的《招聘信息发布参考文本》分为岗位、劳动报酬、工作单位、发布单位、备注五部分。其中,“劳动报酬”含“工资支付”“福利待遇”两项。“工资支付”应列明项目、标准、形式、周期,不得使用“高薪”“面议”,代扣代缴须逐项列明,如“月薪制,6000-9000 元/月,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构成,每月20日银行转账发放,依法代扣个税、社保、公积金”;“计件制,基础工资2000-3000 元,计件单价10-20元”。“福利待遇”应列明各项补贴、食宿等福利,如“享有交通、夜班补贴,节日福利,年度体检,提供宿舍或住房补贴,工作日免费工作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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