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文旅局公布典型案例:这些旅行社被罚了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

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案

长治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活动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未填写合同经办人联系电话,未载明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行程单中未载明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时间,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8月,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山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招徕、组织2026年4月30日紫丹幼儿园研学一日游团队,租用未获得道路交通运输许可证的山西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两辆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6年9月,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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