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晚报讯(记者王清华 通讯员金露)近日,市综治中心民商事纠纷调委会(以下简称“民商事纠纷调委会”)成功调处一起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当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做了司法确认。
当事一方为荆门一公司,另一方为东宝一单位。
当事双方长期存在买卖合作关系,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持续向单位供应货物,单位负有按期结清货款的义务。令人遗憾的是,单位未能及时支付公司货款。经当事双方对账核实,截至今年7月31日,单位累计拖欠公司货款133万余元。
欠款产生后,公司多次主动沟通催收,但单位始终未能支付。万般无奈之下,公司向市综治中心求助。
受理纠纷后,民商事纠纷调委会调解员第一时间梳理纠纷事实,仔细核对购销单据、对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厘清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此外,调解员分别与当事双方开展沟通,一方面倾听公司的诉求,理解企业回款压力;另一方面充分了解单位的实际经营难处,客观分析拖欠货款带来的法律风险。
调解过程中,当事双方一度存在分歧。公司希望尽快收回全部货款,而单位受资金周转限制,无法一次性付清欠款。调解员立足情理与法理,反复开展“背对背”“面对面”调解,摆事实、讲法律,耐心释明买卖合同的法律责任,引导当事双方换位思考,摒弃对立情绪,寻找兼顾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调解员多次组织磋商,不断打磨还款方案,协调当事双方就还款金额、分期支付时间节点反复协商,化解当事双方的意见分歧。
经过多轮沟通斡旋,当事双方最终于近日达成调解协议,单位分14次向公司支付拖欠货款133万余元,其中一次支付35万元、10次各支付7万元、2次各支付9万元、最后一次于2027年9月25日前支付剩余10万余元。
事后,当事双方还向法院申请做了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一旦单位违约,公司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次纠纷的高效化解,充分发挥了诉前调解柔性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既帮助企业追索欠款,也兼顾单位现实经营状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