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广东有新规!
据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消息,《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近日修订,进一步收紧部分高危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尺度。
其中,新规明确,如果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哪怕只烧到自家,也不在免罚范围之内。

随着新规实施,不少让大家觉得“小事一桩”的消防陋习,现在违法成本明显提高,甚至可能付出拘留、罚款的沉重代价。其中,在家里给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引发火灾,在公共场所违规动火作业,可被行政拘留。
本次新规就针对这些高频风险作出明确调整,降低行政拘留移送门槛。比如,在KTV、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老板、负责人指使、强令没有电气焊资质的人员违规动火;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 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以上这些情形,都有可能直接适用行政拘留。
针对居民家庭失火,新规明确,只有火灾仅仅造成自家部分财产损失且没有造成蔓延才可以不予处罚,如果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哪怕只烧到自家,也不在免罚范围之内。同时,指使、强令他人冒险开展危险作业这类行为,不再适用减轻处罚,一律从严查处。
很多群众以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整改结束就没事,新规对此做出严格规定:
第一次被查到当场整改,如果短时间之后再犯同类问题,就直接认定为“拒不改正”,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反复多次违规停放、充电,还会从重处罚。像小区巡查中经常碰到的,刚劝离楼道充电,没过两天又把车推上楼,今后就可以直接处罚。
对于商铺、厂房,场所内任意一类消防设施该装不装,或者消防系统损坏瘫痪、完全无法使用,经营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处罚。
消防部门提示,很多火灾就来自生活里不起眼的坏习惯。入户给电动车充电、营业场所私自动火、放任消防设施损坏失效,不单单是安全隐患,更是触碰法律红线。轻则罚款,重则拘留,还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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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南方日报、广州日报
编辑:冯园芳
审校:麦丽敏、陈婉萍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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