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机关曝光5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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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记者9月24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获悉,9月以来,该局开展以“严把质量关口 守护消费安全”为主题的“质量月”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教育,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并公布5起典型案例。

蒋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4年6月,霍尔果斯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卷烟)案。经查,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蒋某燕、特某吾等人将伪劣卷烟从哈萨克斯坦报关进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以明显低于市场正常卷烟的价格,将各类假冒伪劣国内品牌卷烟批发至该合作中心多家商户。

上述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蒋某、特某吾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年,并处5000元至25万元罚金。

某公司及夏某涛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4年6月,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环食药侦部门侦破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查扣大量假冒光传输设备、制假设备机框、板卡以及零配件、外包装包材,捣毁以夏某涛为首的家族式制假售假窝点4个。该团伙通过收购二手劣质产品,使用制假工具进行加工组装,贴牌后销售,案值3000万元。

上述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被告单位乌鲁木齐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1700万元;被告人夏某涛、吴某忠、唐某勇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至700万元。

孙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5年1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环食药侦部门侦破孙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查扣大量侵权假冒磷酸三钠化工原料、包装袋。犯罪嫌疑人孙某等人通过一比一还原仿制印刷权利人企业外包装及商标,再利用其注册成立的某化工制品有限公司,披上“合法外衣”,生产较难辨别的假冒产品,面向全国各地销售。通过近3个月侦查,公安机关彻底铲除了一个长期盘踞河南辐射新疆、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的制造、销售侵权假冒化工原料犯罪链条。

上述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5年2月,叶城县公安局环食药侦部门侦破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利用其农资产品经销商身份,伙同犯罪嫌疑人阿某、吴某、沙某,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购进知名品牌化肥外包装袋和低价伪劣磷酸二铵化肥原料,进行组合包装后,以伪造合格证等手段,将每吨成本不足千元的假冒化肥,以每吨3400元至38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农资经销商及农业种植户,从中非法牟取暴利。

上述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陈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5年8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环食药侦部门侦破陈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捣毁售假窝点1处,现场查获大量假冒知名品牌汽车配件。经查,2015年至2025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从山东、浙江、河南、河北等地低价购进侵权假冒知名品牌汽车配件,并销售至全疆200余个汽车配件零售店,销售金额达到2200万元。

上述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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