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报道,31岁的山东女孩张叙白(化名)出生时被亲生父母送养,2025年6月,她报警称自9岁起被继父强奸。兰陵县检察院认定张耀盛涉嫌猥亵儿童罪,但以追诉时效已过为由决定不起诉。
在该报道的评论区中,不少网友发问:为什么要等这么多年才报警?这个问题其实问错了方向,因为在这类犯罪里,侵害往往发生在最亲密、最依赖的关系之中,9岁的孩子既无力反抗,也未必具备“这是犯罪”的概念。张叙白的生存要依靠这个家庭,求助意味着可能失去栖身之所。把“报案时点”当成一个自由的、理性的选择,其实是把结构性困境归咎于个人勇气不足,这对当事人是不太公平的。
虽然当地检察院以追诉时效已过为由决定不起诉,但过了追诉时效不等于这事就算了。追诉时效限制的,是刑事追诉这一种法律后果。它既不能抹掉已经被认定的犯罪事实,也不能豁免施害者应当承担的其余责任,更不构成社会和法律对其余公道的豁免。
对受害人而言,这件事永远不可能 “算了”。9 岁到 17 岁,8 年的侵害,加上成年后多年的噩梦、重度抑郁和躯体化疼痛。检方 “认定事实” 本身,恰恰证明了伤害的真实。张叙白报案后要的,不只是 “告继父” 这一件事,她要求对张耀盛进行训诫,要求他手写道歉信,还向临沂市检察院申诉、坚持要以强奸罪追究。她要的是一个交代、一句道歉、一份 “被看见” 的确认。这些诉求,并不因追诉时效的经过而失去意义,哪怕刑事上难以追诉。

(张叙白,图源:潇湘晨报;张叙白在接受潇湘晨报采访时袒露为何愿意直面镜头:丢人的不是自己,豁出去一切去为自己维权,不用为我打马赛克)
对施害者而言,逃过刑责不等于被原谅。一个成年人对自己犯下的、已被司法机关认定的罪行,没有任何资格说 “过去了就让它过去”。当地政府已经承诺督促其手写道歉信,这虽然替代不了刑罚,也是 “不能算了” 的具体落实。
追诉时效可以过,公道不该 “过期”。对张叙白来说,刑事追诉这条路或许难以走通,但她依然可以尝试走民事途径,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不能让这件事就此算了;对法律而言,“已过追诉时效” 只是一个程序结论,绝不应当成为罪恶被轻轻放下的理由。
此前报道:
山东女子称9岁起遭继父性侵长达8年,被养母骂“活该”,检察院认定涉嫌猥亵儿童罪,但以追诉时效已过为由决定不起诉;其不服已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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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都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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