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发布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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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生与被执行人赵祥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祥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赵生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祥德,男,1972年8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昌乐县红河镇平原村124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725197208063272。

执行案号:(2026)鲁0303执944号

执行依据:(2025)鲁0303民初9595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悬赏标的:208195元

悬赏金额:凡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赵祥德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举报人提供的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在本院执行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于提供被执行人赵祥德可供执行财产下落并由人民法院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联系电话:0533-2865315、18853391146

联系人:赵法官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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