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可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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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我省出台《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资金支出范围、分配拨付、监督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推动构建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就业资金管理体系。

《管理办法》确定就业创业补贴、培训服务补贴、求职帮扶补贴及其他支出等四大资金支出范围,精准落实差异化扶持政策。政策重点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倾斜,设置就业见习、一次性创业、社会保险等专项补贴。对见习人员留用率较高的单位适度提高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统一实行“先缴后补”,并分类界定不同群体补贴标准和享受期限。

在技能提升方面,支持重点群体和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及订单式定向培训,推行“先垫后补”“信用支付”便捷兑付模式。同时,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育平台建设,健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充优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供给。

《管理办法》为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退补渔民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严格规范岗位日常管理和退出机制。

大江晚报记者 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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