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政务服务网
发布最新行政处罚决定
其中
绍兴1家足浴店被罚
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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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绍柯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96号
案件名称:绍兴市柯桥区柯桥音为爱足浴店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绍兴市柯桥区柯桥音为爱足浴店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王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7月22日,我局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福欣大厦0201、0202、0204号的绍兴市柯桥区柯桥音为爱足浴店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属于轻微违法情形的从轻处罚阶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权基准细则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绍兴市柯桥区柯桥音为爱足浴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内容来源:浙江省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