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时段路段公布!滨州市异地用警专项整治行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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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城市人流、车流、物流大幅攀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与通行风险交织叠加。为护航节日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化解各类交通安全风险,滨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启动全市异地用警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守护市民群众双节平安出行路。

9月22日晚,滨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抽调滨城、经开、邹平、惠民、博兴大队,并联合特巡警支队,组织开展异地用警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集中行动累计查处酒醉驾15起、面包车超员2起、其它交通违法行为82起。

整治过程中,民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现场向广大驾乘人员讲解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滨州公安交管部门在保障交通畅通的同时,将持续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时间为全天候、全时段;查处地点包括国省道、县乡道、城市主干道、农村道路等路口、路段;查处重点为酒驾、醉驾、飙车炸街、超员、超载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曝光

案例一:9月22日20时33分,付某驾驶鲁C牌照的小型轿车至博兴县兴福镇汾王路,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付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9月22日20时20分,韩某某驾驶鲁M牌照车辆在新城二路北被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韩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9月22日21时13分,相某某驾驶鲁M牌照的小型轿车至博兴县陈户镇董府路东首,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相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9月22日20时42分左右,泥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博兴县夜月五路与省道228交叉路口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泥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五:9月22日20时18分,闫某某驾驶鲁M牌照小型面包车行驶至夜月五路东首处时,被博兴交管大队湖滨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核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0人,超员20%以下。民警责令驾驶人现场分流多余乘客,及时彻底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闫某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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