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最低生活保障、高龄津贴等!惠民政策清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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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锡林浩特市民政局

惠民政策清单

01最低生活保障

【保障对象】持有锡市户籍,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锡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锡市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规定的家庭。

【保障标准】锡市已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并补差式发放。锡林浩特市2026年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1002元/月。

【提交材料】①授权书;②申请书;③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家庭成员如有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及复印件;⑤家庭成员如有在高中以上(含高中)及本科以下(含本科)在校就读生应提供在校证明和缴纳学费原始凭证;⑥家庭已婚成员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⑦家庭经济状况证明;⑧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提供所需申请材料→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受理、入户调查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初审、公示、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救助→银行“一卡通”代发城乡低保金→长期公示。

【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锡林郭勒盟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锡民政发〔2025〕20号)

【发放方式】每月10日前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将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02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保障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不得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锡林浩特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1600元/月。

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实行差异化服务: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594元/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1476元/月。

【提交材料】①授权书;②申请书;③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家庭成员如有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及复印件;⑤家庭成员如有在高中以上(含高中)及本科以下(含本科)在校就读生应提供在校证明和缴纳学费原始凭证;⑥家庭已婚成员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⑦家庭经济状况证明;⑧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提供所需申请材料→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受理、入户调查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初审、公示、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银行“一卡通”代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长期公示。

【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锡林郭勒盟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锡民政发〔2025〕21号)

【发放方式】每月10日前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将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03临时救助

【保障对象】锡林浩特市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临时救助。

【保障标准】临时救助标准=锡林浩特市低保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一般情况下按1—6个月确定,情况特殊的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

【提交材料】①授权书;②申请书;③遭遇困难情况证明;④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或居住证等身份情况证明;⑤家庭经济状况证明;⑥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提供所需申请材料→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受理、入户调查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初审、公示、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银行“一卡通”代发临时救助金→长期公示。

【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38号)

【发放方式】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将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04困难群众电价补贴

【保障对象】具有锡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牧区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保障标准】每户每月减免用电15度,每度电价0.415元。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996号)

【发放方式】按季度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将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05价格临时补贴

【保障对象】具有锡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保障标准】补贴标准依据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后的具体补贴标准为准。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放方式】按需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将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06高龄津贴

【保障对象】具有锡市户籍的77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保障标准】77-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办理流程】老人或其家属在微信小程序“民政通”申请;将申请资料提交至社区,由社区工作人员办理。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19〕4号)、《锡林郭勒盟民政局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锡民政发〔2025〕17号)

【发放方式】按需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将高龄津贴足额发放到老人“一卡通”账户。

07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保障对象】具有锡市户籍且享受城乡低保的70—76周岁老年人。

【保障标准】每人每月50元。

【办理流程】嘎查(村)、社区(居委会)对已享有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报送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银行“一卡通”代发经济困难补贴资金→发放。

【政策依据】《锡盟财政局 民政局《关于下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通知》(锡财社〔2022〕794号)

【发放方式】按需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将资金足额发放到老人“一卡通”账户。

08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保障对象】具有锡林浩特市户籍,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60周岁以上低保户老年人。

【保障标准】根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确定补贴标准,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50元。

【办理流程】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享有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按照国家医保局《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进行评估,经认定为失能(重度失能I级、重度失能II级、重度失能III级)、半失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或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进行评估认定为失能(能力重度受损、能力完全丧失)、半失能(能力轻度受损、能力中度受损)人员均可申请办理,嘎查(村)、社区(居委会)对已享有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报送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银行“一卡通”代发生活不能自理护理补助金→发放。

【发放方式】按需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将资金足额发放到老人“一卡通”账户。

【政策依据】锡盟民政局 锡盟财政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民政发〔2023〕17号)

09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对象】具有锡林浩特市户籍,年满60周岁(1966年4月30日以前出生)及以上老年人。

【保障标准】总保额37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3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7000元。

【办理流程】民政局统一投保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2号)、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锡老委办〔2018〕12号)

010孤儿补助生活保障

【保障对象】对持有锡市户籍的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保障标准】锡市集中供养2632元/月,分散供养2343元/月

【提交材料】①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②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原件,法律文书原件,或医院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原件,或殡仪馆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火化证明原件;③孤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孤儿监护人(抚养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需持有监护人银行卡或孤儿本人银行卡; ⑥孤儿二寸照片3张; ⑦提交孤儿申请书,其内容需简述孤儿基本情况,致孤原因、父母生前基本状况、现生活情况;⑧重病、残疾孤儿需提供医院诊断书原件或残疾证明。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提供所需申请材料→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受理、入户调查核对、初审、公示、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纳入孤儿保障待遇→银行“一卡通”→代发孤儿保障金。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发放方式】每月10日前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将资金足额发放到救助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0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

【保障对象】对持有锡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人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人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保障标准】2343元/月、执行补差发放。

【提交材料】①《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②儿童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儿童父亲材料;④儿童母亲材料; ⑤需持有监护人银行卡或儿童本人银行卡;⑥儿童二寸照片3张;⑦提交申请书,其内容需简述儿童基本情况,现生活情况;⑧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提供所需申请材料→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受理、入户调查核对、初审、公示、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补助→银行“一卡通”→代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金。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

【发放方式】每月10日前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将资金足额发放到救助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012文革“三民”补助

【保障对象】文革“三民”人员。

【保障标准】1460元/月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文革“三民”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民政发〔2025〕26号)

【发放方式】每月10日前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将资金足额发放到救助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013“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保障对象】具有锡市户籍且民政部门认定为孤儿身份、未被收养、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保障标准】10000元/人/学年,按季度发放

【办理流程】①“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申请表;

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③应届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非应届学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最新学年学籍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孤儿身份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发〔2025〕13号)

【发放方式】按季度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将孤儿助学资金足额发放到“一卡通”账户。

014残疾人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保障对象】具有锡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保障标准】125元/月 【提交材料】①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②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③身份证(正反面)

④残疾证(正反面)⑤低保证(系统打出低保证)⑥二寸照片3张⑦银行卡(户主社保卡)⑧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单

【办理流程】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苏木镇场提出申请、一次性提交材料,街道办事处苏木镇场受理后进行初审、残联审核、市民政局审定后发放。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35号)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发放方式】每月10日前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将资金足额发放到救助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保障对象】具有锡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保障标准】125元/月

【提交材料】①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②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③身份证(正反面)④残疾证(正反面) ⑤二寸照片3张⑥银行卡(户主社保卡)⑦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单

【办理流程】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苏木镇场提出申请、一次性提交材料,街道办事处苏木镇场受理后进行初审、残联审核、市民政局审定后发放。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35号)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发放方式】每月10日前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将资金足额发放到救助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015惠民殡葬:基本殡葬服务费

【保障对象】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城乡居民:在自治区内实行遗体火化的;特殊遗体: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无名无主尸体: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

【保障标准】遗体接送费680元/具,遗体火化费600元/具,三日内遗体存放费100元/具,一年骨灰寄存费120元/格,超出上述减免项目范围的其他费用(如选用更高档次服务、选购额外殡葬用品等),由丧属自行承担。

【提交材料】①《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②承办人身份证原件;③逝者身份证及户口本(或合法户籍证明);④低保、特困、重点优抚对象请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可享受骨灰寄存延长至3年的减免政策。

【办理流程】丧事承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自治区内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手续,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殡葬费用减免登记表》后,由市民政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减免相关费用,无需先付后报。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内民政发〔2026〕14号

(来源:锡林浩特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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