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有调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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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9月24日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两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根据相关规定

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具体内容如下

缴费基数标准

(一)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6265元/月,上限以实际工资确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6265元/月。

其他事项

(一)调整前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差额不进行补缴。

(二)本缴费基数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至下次标准公布后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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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汶进

编辑:罗杰 校对:张静

责任编辑:程朱荣 值班编委: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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