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将进入2026-2027年度森林特别防护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森林特别防护期间我县将出现持续干旱、少雨的天气,森林火险等级逐渐提高,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政府命令。
一 、禁火期
从本命令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5月7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进行严格管理。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违法处理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政府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9或110。
此令。

来源:惠东县人民政府
编辑:曾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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