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醉酒男子骚扰乘客并恶意报警,已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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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凤凰台派出所快速出击,依法查处了一起发生在公交车上的酒后寻衅滋事案件,违法行为人于某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该案的办理,有力维护了辖区公共交通安全秩序,彰显了公安机关对酒后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凤凰台派出所副所长李晓告诉记者。

警方迅速锁定违法人

9月10日14时12分,凤凰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乘坐公交车时遭到他人无故骚扰。接警后,派出所民警高度重视,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通过走访摸排和调取周边及车内监控视频,民警迅速锁定了违法行为人于某,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图为民警到达现场。

经警方查明,案发当日,于某在大量饮酒后乘坐公交车。在车厢内,处于醉酒状态的于某无端对素不相识的报警人出言不逊,进行言语挑衅。不仅如此,于某还借着酒劲,将手强行放在报警人的头顶。面对报警人的严词拒绝和周围乘客的侧目,于某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恼羞成怒。

为泄私愤恶意报警

当日14时15分,于某在骚扰他人被拒后下车。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于某又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电话中发表极端言论。“这种恶意占用公共警力资源、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无疑是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办案民警丁正坤说。

确凿的证据面前,于某对其酒后寻衅滋事及恶意拨打报警电话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芝罘公安依法处以治安拘留。

警方提示

小酌怡情,大饮伤身,酒后应当严格约束自身言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酒后实施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110 报警电话是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的生命线。恶意拨打、骚扰 110,既浪费有限警力资源,也属于违法行为。对各类扰乱公共秩序、触碰法律底线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通讯员 廖颖 胡婵娟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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